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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全校选聘兼职辅导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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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5-06-13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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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15 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 号)《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2020〕1 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 43 号令)文件精神,按照我校专兼职结合配备辅导员队伍的指导思想,经研究决定从学校教职工中选聘兼职辅导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选聘条件

1.兼职辅导员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2.热爱学生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有良好的敬业精神,熟悉学生管理工作;

3.了解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基本原理、基础知识和工作实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4.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5.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二、选聘对象

全体教职工

三、工作职责

1.开展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党建引领下,聚焦思想政治教育主责主业,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积极开展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教育引领工作;

2.开展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助学贷款、心理健康辅导、职业生涯指导等大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3.开展个性化服务工作。根据学生“德智体美劳”多元发展和个性成长需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开展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工作,促进大学生综合素养全面提升。

四、管理与考评

1.学生工作处牵头兼职辅导员队伍的选拔聘任、日常培训、管理考评等工作。各学院、部门兼职辅导员人员变动情况应及时向学生工作处报备。

2.兼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组织与实施,考核结果将作为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晋级、干部选拔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3.兼职辅导员工作年度考评结果优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4.存在违法违纪、师德失范行为或工作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随时终止聘任,并按照上级及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5.兼职辅导员工作年度考评合格及以上,可认定为学生工作经历。兼职辅导员的聘期一般为3年。

6.将兼职辅导员工作年度考评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对主动作为、表现突出、考评优秀的兼职辅导员重点培养和优先使用。

五、选聘程序

1.学生工作处发布招聘公告。

2.应聘人员以书面形式向学工处提出申请。

3.学工处可根据选拔条件组织面试,确定拟聘任名单并公示。(面试对象:未在我校担任过辅导员或班主任的教职工)

六、岗位待遇

参照《天门职业学院辅导员、班主任津贴发放办法(试行)》执行。

1.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部门于8月20日前,将《天门职业学院兼职辅导员应聘申请表》(附件1)、《天门职业学院兼职辅导员应聘信息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492455769@qq.com,纸质版盖章、签字后交学生工作处张依蒙。

附件 1.《天门职业学院兼职辅导员应聘申请表》

    2.《天门职业学院兼职辅导员应聘信息汇总表》



                                                天门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5年6月13日

附件1-天门职业学院兼职辅导员应聘申请表.docx

附件2-天门职业学院兼职辅导员应聘信息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