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5]25号)要求,为严格做好我校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审依据
《天门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附件3)
二、评选对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校在籍全日制普通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符合规定条件者,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不得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兼得。
三、评选要求
(一)政策宣传。本次评选各二级学院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务必通过网站、班级群、主题班会、周日晚自习等多种途径宣传国家奖学金评选政策,告知学生评选的时间安排和程序,学院及校内投诉举报方法和途径等。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在所有学生中宣传,做到“政策公平、分配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各二级学院须将初评学生名单、学生事迹在各二级学院网站或醒目处进行公示、宣传,另外须在各二级学院宣传栏、学生宿舍等地采取至少1种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并公布学院、学校学生资助中心、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三级咨询投诉电话,确保评审结果公平合理。
(三)严格评选成绩审查。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达到本专业成绩排名前3%,此排名不使用四舍五入,例如专业人数为65人,65*3%=1.95即取第一名,当申请学生学习成绩为年级同一专业排名第1名,但该专业总人数少于34人时,需要提供经学院审核盖章确认的情况说明。情况说明包含专业总人数、学生获奖情况、拟推荐学生国家奖学金积分登记表、推荐理由等。
(六)在校期间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四、时间安排
(一)2025年10月10日—10月23日:完成学生申请、辅导员推荐、学院评比及公示工作;
(二)2025年10月24日-10月31日:完成校级公示工作。
五、上报材料
(一)国家奖学金初审结果的公示(1份,纸质版及电子版);
(二)《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1份,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
(三)所有获奖学生填写《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以正反一张纸为原则,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获奖证书复印件、天门职业学院奖学金积分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湖北银行卡复印件;
(四)所有推荐的获奖学生上报个人先进事迹一篇,按照官微推文要求,包含个人简介、所获荣誉(选择个人觉得最重要的4项)、学习心路、感恩有你等模块,要求标题鲜明,内容充实,真挚感人,同时提供入校以来的生活照若干(1份,电子版);
(五)相关表格见附件;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学生资助中心邮箱tzxsgzc@163.com。
六、注意事项
校学生资助中心咨询、举报电话:0728-5223655,电子邮箱:tzxsgzc@163.com。
学生工作处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