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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职业学院爱心助学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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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0-06-13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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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我校贫困生解决实际困难,并为广大社会爱心人士、热心校友及师生提供一个长期稳定的爱心助学渠道,在部分校友及教职工的建议下,学校经过研究,决定设立“天门职业学院爱心助学基金”,主要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为规范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基金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爱心助学基金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员若干,秘书处设在学生工作处。

主 任:熊安锋

副主任:汪进兵  杨红波  李威威

委 员:阳  军  鲁耀宏  徐炎舫  胡  琴  马国红  王  琴

        闵  锐  殷遇骞  田  刚  聂  勇  陈守标  肖  蓉

        吴  君  陶艳妮  学生代表两名

秘  书:殷遇骞(兼)

二、爱心助学基金来源

社会爱心人士、机构、热心校友、在职教职工、在校学生的自愿捐赠。

三、爱心助学基金资助对象

爱心助学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生。

四、享受爱心助学基金资助的条件

(一)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无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评选学年未受过任何处分。

(三)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四)热心公益活动,关心集体,服务他人。

(五)生活节俭,不铺张浪费,无吸烟等不良习惯。

(六)家庭经济困难。

五、爱心助学基金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本人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院初审。由学院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核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结果向全学院公示。

(三)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经基金管理委员会讨论批准,并将评审结果向全校公示。

六、爱心助学基金发放标准和人数

(一)发放标准

视接受捐赠情况,按每人每年1000元左右的标准发放;因临时困难申请的,视具体情况确定资助金额。

(二)资助人数

由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年募集资金的情况研究决定。

七、爱心助学基金评审和发放时间

(一)评审时间

每年十二月份进行一次申请、评审;因特殊原因造成暂时生活困难的,可临时申请。

(二)发放时间和方式

每年一月份开始发放,分月打入个人校园卡;临时申请的一次性打入校园卡。

 八、爱心助学基金的保管

由校学工处专人专户管理,每年向全校公布一次基金的具体收支情况。               

               

  天门职业学院爱心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五日